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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港普法|房屋漏水维权别踩雷!律师支招:从止损取证到追责索赔的合规路径

日期: 2025-08-12

目录

一、【案例回放】“我”的漏水噩梦:从受害者到侵权者

昏招1——重拳出击

昏招2——网络曝光

昏招3——私关水阀

昏招4——拒交物业费

昏招5——扩大损失

昏招6——高价维修

二、【圣港经验】多方原因致污水倒灌,圣港律师助业主成功索赔近百万

三、【圣港建议】理性维权,步步为营

(一)第一步:别愣着!先止损,再拍照录像

(二)第二步:别瞎猜!找专业机构查清楚是谁的锅

(三)第三步:找准人!该找谁赔就找谁

(四)第四步:讲方法!维权路上别踩这些坑


图片来源:豆包AI生成


高楼时代下的“邻里杀手”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以及人口密度的增加,高层住宅小区已成为城市居民主要的居住形态。在带来现代化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催生了诸如噪音扰民、公共空间争夺、通风采光受限等一系列的“高楼病”。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近年来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呈现高发态势,并呈现纠纷起因多样化、矛盾对抗激烈、调解难度大等特点已成为城市社区治理的痛点。

众所周知,在日常生活中,房屋漏水纠纷往往让邻里关系陷入尴尬与紧张。这类纠纷的棘手之处,不仅在于漏水现象本身会对房屋结构、室内装潢及个人财物造成实质性损害,更在于追溯漏水源头、明确责任主体的过程如同解开一团错综复杂的乱麻,充满了漫长与繁琐的挑战。因此各类相邻关系纠纷中,房屋漏水纠纷以其高发性、破坏性及责任认定的复杂性,被称为“邻里杀手”。

不过房屋漏水纠纷之所以被称为“邻里杀手”,主要原因倒并非是因为漏水本身,而是当事人在维权过程中采取的不当行为,亲手将邻里情谊推向了悬崖边缘。现实中,不少维权者因缺乏清晰的法律认知和理性的维权路径,在焦急、愤怒的情绪驱使下,采取了看似“解气”实则“踩线”的过激行为。原本手握道理、占据主动的维权者,竟在不知不觉中跨越了法律红线,让自己从无辜的“受损方”,戏剧性地转变为需承担责任的“侵权方”。今天,就让我们跟随一位深陷漏水困扰的业主“我”的视角,亲历这场从“占理”到“侵权”的维权迷途,看看那些一时冲动的“昏招”,如何让有理者步步陷入“没理”的泥潭……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豆包生成


一、【案例回放】“我”的漏水噩梦:从受害者到侵权者


这鬼天气台风成群结队,韦帕、范斯高、竹节草、杨柳轮番上阵,雨就没停过。屋里也跟着遭殃,简直烦透了!我找过楼上王叔好几次了,人家要么说不是他家的问题,要么就敷衍说再看看,拖到现在也没修好。结果呢?一到下雨天就犯病,滴滴答答,下面得专门放个盆接水,吵得人心烦。这还没完!更气人的是,这两天风大雨急,阳台那边墙角又新冒出来一大片水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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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就卡在王叔那儿!我怀疑他家管道或者防水有问题,但人家就是不配合检查。好说歹说,人家要么不开门,要么推三阻四。漏水点找不到,修都没法修!物业摊摊手跟我说:“建议你去法院起诉王叔”,居委会大姐欲言又止:“他连调解员都骂走了……”

眼看这老伤未愈,又添新伤,家中霉斑蔓延、地板起泡、天花板滴水、一股子霉味……。这日子还怎么过?正常生活全被打乱了!愤怒之下,我脑海里闪过无数个念头——“我必须做点什么出出气!”


昏招1——重拳出击:越想越憋屈,我要上楼用拳头好好跟王叔“说道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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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行为:此处“重拳出击”为形象化表达,更涵盖情绪失控下实施的肢体冲突、言语威胁、砸门、破坏对方财物等一切具有攻击性、胁迫性的行为。

法律风险:在漏水纠纷久拖不决或沟通激烈时,维权者极易在愤怒驱使下突破理智底线。当愤怒的拳头挥向邻居时可能承担:

①民事责任: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造成的财产损失,并且轻微推搡也可能被判公开道歉;

②行政责任:若伴随辱骂、威胁或轻微伤害,可能面临拘留并处罚款;

③刑事责任:致对方轻伤二级以上即触犯故意伤害罪。

案例支撑一:2016年10月24日,因楼上常某长期未处理漏水问题,楼下贾某钰在理论时发生争执。争执中,贾某钰称“你再不弄就打你”,常某反问“你打谁啊”,贾某钰回应“打的就是你”后,挥拳殴打常某面部致其倒地,经鉴定,常某下颌骨骨折、头皮挫伤等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贾某钰遇矛盾处理不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损失。

案例索引: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3刑终424号刑事裁定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5刑初8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昏招2——网络曝光:必须曝光!做个PPT发群里,让全小区都知道他家多缺德,看谁还敢和他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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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行为:在业主群、朋友圈、抖音等平台发布指责性言论,公开邻居姓名、住址、职业等隐私,夸大事实的行为。

法律风险:极易逾越合法维权边界,构成名誉侵权,最终导致维权变侵权的被动局面。

①民事责任——若维权者的曝光行为侵害他人隐私、名誉、肖像等权益,依据《民法典》第1019条、1024条、1032条,需删帖、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甚至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

②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面临警告、拘留并处罚款;

③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案例支撑:齐某与于某系楼上楼下邻居,2019年7月因齐某家装修漏水,双方就维修赔偿协商未果产生矛盾。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于某制作120份含齐某照片及贬损性语言(如“不配从事教育职业”)的诋毁文章,多次张贴于其工作单位。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于某的过激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使齐某的社会评价降低,声誉受损,侵害了齐某的名誉权,对此应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索引: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02民终1597号民事判决书、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20)吉0221民初262号民事判决书


昏招3——私关水阀:打也打不得,骂也骂不得,那我只能自己动手帮他解决漏水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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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行为:未经许可,擅自关闭楼上邻居家的自来水总阀门,意图通过断水“逼”对方就范。

法律风险:原本占据理据的受损方,会因关水阀的侵权行为被对方反诉,不仅要承担漏水纠纷的举证责任,还需额外赔偿因停水造成的管道损坏、财物损失等费用,最终陷入维权反成侵权的被动境地。

①民事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各类损失(包括停水期间产生的替代性生活成本),部分案例中还会要求侵权人书面赔礼道歉。

②行政责任——若行为情节严重,可能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寻衅滋事”。若为关闭水阀而采取撬锁、破坏设施等手段,还可能因“故意损毁财物”或“非法侵入住宅”被加重处罚。

③刑事责任——如果维权者断水行为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可能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案例支撑:2020年11月3日,高某清发现厨房上方的下水管漏水,擅自关闭邻居王某家水阀,并将车辆压住管道井盖阻止恢复供水。高某清关闭水阀之初,王某在酒店借宿,之后在协商恢复供水无果的情况下,开始租房居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清在双方协商期间擅自关阀停水,做法不当,需赔偿王某合理住宿损失。

案例索引: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1民终11924号民事判决书


昏招4——拒交物业费:物业收钱不办事?好!那我就用物业费抵我的损失,看他急不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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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行为:将因楼上邻居漏水造成的自身损失,与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强行“挂钩”。认为“物业没管好漏水,我就不交物业费”,以此作为向物业施压、间接逼迫其解决漏水问题或补偿自身损失的行为。

法律风险:混淆物业合同关系与漏水侵权责任,据《民法典》第944条,物业有权追索欠费本金以及违约金。

案例支撑:王某系汝南县某小区住户,2023年,因楼上房屋漏水致其房屋受潮且问题未解决,王某拒绝缴纳当年物业费2060.16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王某以楼上漏水为由拒缴物业费缺乏依据,因其未能证明物业公司对漏水负有责任,应向实际侵权的楼上住户主张权利,而非对抗物业费支付义务,故法院支持物业公司的诉求。

案例索引:广西高院公众号“楼上邻居地板漏水,业主能否拒缴物业费?”


昏招5——扩大损失:楼上不是拖着不修吗?行!那我就让水一直泡着,等家具全烂了、墙全霉了,看他赔不赔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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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行为:在发现漏水损害后,明知损害正在发生或可能继续扩大,却故意不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行为。

法律风险:即便侵权方负主要责任,维权者若故意不清理积水、不遮盖贵重物品或拒绝应急维修,导致损失扩大,法院将严格区分“原始损失”和“扩大损失”——仅支持前者索赔,后者由维权者自行承担

案例支撑:2022年5月14日,因被告未关水龙头,导致张某房屋被水浸,天花、地板、家具及租客物品受损。双方多次协商及经居委会调解,被告仅同意修复,不同意赔偿,张某遂起诉要求赔偿财产损失等共计12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漏水发生至今已2年多时间,天花脱落及发霉情况若不及时处理将日益严重,对于原告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扩大部分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案例索引: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4)粤0606民初23301号民事判决书


昏招6——高价维修:终于等到楼上同意赔钱了!必须趁机好好装修一下,顶级材料、大师设计全安排上,反正有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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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行为:在确定由侵权方承担维修赔偿责任后,维权者在维修方案和费用上明显超出恢复原状的必要性和合理范围的行为。

法律风险:法律救济的核心是填平损失,而非额外获利。过度索赔不仅得不到支持,还可能被认定为恶意。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或恢复至受损前状态的合理成本计算。若因虚高报价引发司法鉴定,而鉴定结果远低于索赔额,鉴定费需要自己承担。

案例支撑:原告于2020年12月装修房屋时发现X房入户大门玄关处漏水,物业公司工程部要求原告自行处理,后原告主张维修房屋漏水支出费用合计169465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统计的具体明细中,大部分并非仅针对X房入户玄关处的防水处理,还涉及阳台推拉门、护栏的更换费用以及其余房间的天花吊顶安装等,因此酌情支持原告漏水维修费用25000元,对证据不足且超出必要范围的索赔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1)粤0402民初22128号民事判决书


二、【圣港经验】多方原因致污水倒灌,圣港律师助业主成功索赔近百万


圣港所吴惟明、翁逸华律师揪出房屋设计缺陷,逆转困局助业主避损获赔百万!

案情简介

原告系杭州市拱墅区某小区101室业主,其房屋于2018年1月及2020年3月两次发生严重污水倒灌,导致新装修及家具损毁,无法居住。原告方曾起诉楼上邻居及物业公司,但因无法确定堵塞物来源及因果关系而撤诉。随后,原告方改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起诉物业公司,并申请对污水倒灌原因及损失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明确指向房屋建设单位(开发商)的设计或施工缺陷。原告方据此成功追加开发商为共同被告,并将案由变更为财产损害赔偿。诉讼中,两被告(物业及开发商)抗辩称原告在倒灌后长期空置房屋且未采取必要维护措施(如通风排湿),导致损失扩大,应自行承担扩大部分责任。(关联“昏招5——扩大损失”)

核心争议

污水倒灌的真实原因是什么?责任应如何划分?损失金额如何认定?是否存在扩大损失?

案例评析

【亮点一】在第一次起诉楼上业主和物业遇阻后,我所律师敏锐意识到根源可能在于房屋本身的排水系统设计或施工缺陷。于是果断撤回起诉并且在第二次起诉物业合同纠纷案中,申请对“倒灌原因”进行司法鉴定,为后续成功追加开发商并变更案由财产损害赔偿奠定了关键证据基础。

【亮点二】污水倒灌原因的鉴定是本案最大难点之一,首次诉讼即因“堵塞物来源无法鉴定”、“原因鉴定困难”而撤诉。我所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精准选择鉴定事项(倒灌原因而非堵塞物来源),并在《浙江省已通过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单》中苦苦寻找,后成功协助法院委托到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鉴定机构,这是本案胜诉的核心支撑点。

【亮点三】面对开发商和物业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面质疑:评估对象为扩大后损失、评估标准不合理、部分损失非直接损失等,我所律师深入研究评估方法,协助评估机构对质疑点进行逐条、专业的书面回复,并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最终在法院酌情扣减后,依然为客户争取到了85%的赔偿。

【亮点四】本案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侵权责任。我所律师准确选择了以侵权责任(财产损害赔偿)作为最终诉由,直接追究开发商的设计施工缺陷责任和物业的管理维护责任,跳出了合同相对性的限制,最大化保障了客户权益。

【亮点五】不仅追求赔偿,更成功主张并获法院支持了要求开发商按照原设计图纸进行整改的诉讼请求,从源头上解决排水能力不足的问题,避免了未来再次发生倒灌的风险,体现了为客户长远利益考量的责任心。


三、【圣港建议】理性维权,步步为营


面对房屋漏水纠纷,愤怒与冲动往往会让维权者陷入被动。掌握科学的维权步骤,才能在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避免触碰法律红线。以下是律师针对此类纠纷的详细建议:

(一)第一步:别愣着!先止损,再拍照录像

漏水发生后,首要任务是控制损失扩大并全面固定证据,这是后续所有维权行动的基础。

1.紧急止损措施

2.全面固定证据

(二)第二步:别瞎猜!找专业机构查清楚是谁的锅

证据固定后,责任主体可能涉及多方,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找到漏水源头:

1.初步判断漏水类型

2.分步骤排查责任方

(三)第三步:找准人!该找谁赔就找谁

根据不同的侵权主体,采取针对性的维权措施,遵循“协商优先,调解为辅,诉讼兜底”的原则。

1.针对楼上业主/使用人

2.针对开发商

3.针对物业公司

4.针对其他业主

5.责任主体不明确或多方推诿时

(四)第四步:讲方法!维权路上别踩这些坑

1.保持理性克制:始终避免采取文中提到的“昏招”(如暴力冲突、网络诽谤、私关水阀等),以免从维权者变成侵权者,承担额外法律责任。

2.及时行动:注意诉讼时效,避免因拖延导致权利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3.证据意识贯穿始终:在维权的每一步都注意留存证据,包括书面材料、电子记录、录音录像等。

4.合理主张权益:赔偿请求应基于实际损失,提供充分证据支持,避免漫天要价,以免增加维权难度和成本。

5.寻求专业帮助:若纠纷复杂、损失重大或协商无果,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意见,制定最优维权策略。


作者:周潇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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