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该法。该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该部法律肯定了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该条例主要目的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制定本条例。该条例于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4年3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该条例已经于2023年11月24日国务院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目的主要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健康发展。条例中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支付业务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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