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要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此外,结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以个体散户为主的突出特点,按照“警示为主,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基本原则设置法律责任,将部分条款的罚款起点适度下调。
二、《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对社会保险经办作了系统规定,明确要求:
1、取消有关法规、规章和工作流程要求的结婚证明、工伤认定结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2、将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手工报销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20个工作日内,申领生育津贴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10个工作日内。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采用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三、《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律师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活动中的执业行为,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律师法》,制定的办法。2023年10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33号》修订发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罚没烟草物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罚没烟草物品管理,提高烟草专卖监管效能,保护涉案当事人及处置相关方合法权益,防止国家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财政部研究制定了《罚没烟草物品管理办法》。
新的办法改进了各类罚没烟草物品保管方式,优化了罚没烟、罚没烟叶原料处置流程,明确了罚没烟用辅料、烟机及电子烟等物品处置依据,强化了罚没烟草物品规范管理要求。
五、《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6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0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明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要求、调整有关许可事项为报告事项、简化食品经营许可程序、压缩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限、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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