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已于2023年4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3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国家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法﹝2012﹞32号)同时废止。本次修改坚持以国家赔偿法篇章体系为依据,重点解决原案由规定过于简单笼统、案由划分过于粗疏以及司法赔偿审判实践中部分案件无案由可用、以申请赔偿理由代替案由等问题。将案由的列举方式由原案由规定的平铺式改为层级式,以“刑事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2个一级案由为基础,进行三级分类,使每一个司法赔偿案件都有可适用的案由。
二、《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已于2023年03月13日发文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电信主管部门反映电信业务经营者或者其他相关主体涉嫌违反电信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线索、请求依法查处的行为提供了指引。列明了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和不予受理的情形,以及电信主管部门受理举报后的处理办法。
三、《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已经2023年2月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3年第2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时,必须要符合的程序性和实体性条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已经2023年2月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3年第2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和保障网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明确网信部门实施行政执法,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在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国家网信部门依法建立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上级网信部门对下级网信部门实施的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五、《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
《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于2022年12月29日发文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本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对技术能力评审、人员评审、场所设施评审、仪器设备评审及管理体系评审做出了细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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