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
办法》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 加快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精神,海关牵头将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及符合条件的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优化整合,形成155个综合保税区,占全部168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92.3%。目前综合保税区管理参照《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已不能满足综合保税区更高水平开放以及海关监管的新要求,有必要制定海关规章予以规范。
规章在借鉴《保税港区办法》主体内容的基础上,按照国发3号文相关政策安排,结合海关监管实践及机构改革后海关新职能,重点对以下方面予以调整完善:
(一)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区内产业结构。
(二)进一步统筹两个市场,促进综合保税区与区外国内市场循环。
(三)优化监管、简化流程,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四)增加检验检疫相关规定,适应海关新职能。
0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新规对现行记分项目进行了增减,还对部分项目的分值进行了调整。
除了优化调整记分分值之外,学法减分措施推行。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学法减分将坚持公开透明、程序公正、严格监督,实现记分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03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整合现行经营机构人员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据新《证券法》《基金法》等上位法律法规,结合机构监管实践,全面规定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人员的任职要求、执业规范和机构主体管理责任,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按照分类原则优化人员任职管理;
二是强化执业规范,落实“零容忍”要求;
三是压实经营机构主体责任,夯实行业发展根基。
04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
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驾驶人考试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与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文字编辑 | 黄叶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