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索赔21亿!国内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标的额最大案件!

日期: 2019-09-06

今年年初,最高法公布的《2018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中列举了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件。


白皮书中提到,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诉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诉讼标的额达21亿元。


根据上海高院的官方信息,本案将于2019年9月17日开庭。这起案件引起广泛关注,是国内目前商业秘密纠纷索赔额最高的案件。这起案件按标的额算,单案件受理费就已超过千万,律师费更是不菲。




据了解,威马汽车的创始团队与吉利有着很深的渊源。


创始人沈晖在2009-2014年期间就职于吉利汽车,曾任浙江吉利控股集团副总裁、沃尔沃汽车全球高级副总裁兼沃尔沃汽车中国区董事长,为吉利收购沃尔沃的操盘手。


沈晖临走前以及公司成立后,将不少包括高管在内的“半壁江山”从吉利带走。


2019年3月8日,威马汽车官方宣布完成C轮融资,融资总金额达30亿元人民币,截止到C轮融资完成,威马汽车累计融资近230亿元人民币。


2019年7月初,沈晖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威马正在全球寻求投资者融资,可能会筹集10亿美元的资金,主要以海外融资为主。


对于D轮融资尚未有音讯的威马汽车来说,此次案件官司涉及金额越大、拖得越久,其负面影响也会递增。




近年来,在传统车企与造车新势力激烈竞争下,越来越多的车企逐渐开始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2017年,百度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起诉景驰科技,并索赔5000万元。景驰的创始人,正是百度前高级副总裁、自动驾驶事业部首任总经理王劲。


到底什么是商业秘密,让这些巨头公司为此大动干戈?


2019年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有的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合同谈判方案、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关于上述案件的诉讼详情目前还未可知。不过可以判断,吉利公司要想完全胜诉是非常困难的。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具有秘密、隐蔽的特点,吉利要拿出直接证据证明威马的侵权行为。


吉利首先要证明涉案商业秘密非公知具有价值采取了保密措施,三者缺一不可;吉利公司还需要给出明确的商业秘密的范围,即秘密点


另外技术信息是否公知要进行司法鉴定,原被告之间的技术信息是否相同或实质相同也需进行司法鉴定


侵权事实一旦成立,还应举证吉利因被侵权所受的实际损失或者威马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润等……可以想见,这场官司会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


在目前已判决的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与其前高管俞科、福建海欣公司、福建福坑公司之间的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判决支持金额为3522万。


这是到现在为止因侵害商业秘密判赔金额最高的案件,我们可以来看下这个案例:


新和成公司位于浙江省新昌县,是世界上主要的维生素E产品生产厂家。新和成公司关于生产维生素E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是其技术秘密


1997年俞科进入新和成工作,先后任维生素E生产车间的工段长和车间主任等职务,谙熟该技术


2008年俞科与福建福坑公司签订维生素E技术转让协议,约定以60万元的对价,转让掌握的新和成维生素E技术。


此后,俞科跳槽至福抗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并将其私自拷贝技术资料使用于福抗公司维生素E中间体的研发中。福建海欣公司成立后,福抗公司的维生素E项目组转移至海欣公司,俞科也跳槽至海欣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海欣公司明知俞科和福抗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仍然使用俞科设计的工艺流程图、设备条件图等进行工程设计,并使用涉案技术秘密生产了大量维生素E产品。


2013年3月新和成发现俞科和福坑公司、海欣公司涉嫌侵害其技术秘密犯罪的线索后,向新昌县公安局举报。2014年12月新和成向绍兴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技术秘密侵权民事诉讼。


这是一起重大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所涉维生素E中间体的工艺流程和专用设备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诉讼标的额高达5100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3500万元经济损失及22万元合理费用,是迄今为止判赔数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


新和成的胜诉对吉利案件不乏借鉴意义,正确的诉讼策略可以最大程度上维护权益、减少损失。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其法律基础即为涉案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新和成从维生素E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等大量现有技术中,挑选出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标准,又准确契合当前司法政策和执法尺度认可的密点,是本案胜诉的出发点和基础。


同时,该案件在民事诉讼之前,新和成已进行刑事报案,利用刑事案件的证据成果,服务于民事案件。刑事救济和民事救济的双轨制,为新和成同时采用两种途径打击同一侵权行为,提供了法律上的条件。


综合运用刑事和民事两种手段的各自优势,有利于巩固和扩大诉讼成果,也有利于提高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扩大维权行为的增值效应。




此外,商业秘密被侵害后,及时、有效地制止侵权行为通常是最为核心、最为迫切的需求。该案审理过程中,新和成申请法院作出一审停止侵权判决的同时下达了诉中行为保全裁定,及时地制止了侵权行为。


上一篇:刑、民及交叉案件办案实务培训顺利举行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科技馆街1600号银泰国际39楼

电话:0571-87086673 0571-87017226

邮箱:sg_public@zjsgls.com

备案号:浙ICP备17049579号-1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技术支持:e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