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831号)
2026年2月11日公布的《供水条例》,该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原《城市供水条例》同时废止,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将农村规模化供水全面纳入法治监管。该条例共8章50条,围绕水源保障、水质安全、供水服务、设施保护、收费规范等作出系统规定。条例要求单一水源城市建设应急或备用水源,健全水质监测预警机制;供水单位需不间断供水,停水应提前 24 小时告知,紧急抢修须边抢修边通知;加快老旧管网改造,保障高层及偏远区域正常用水。同时,该条例明确供水设施保护范围,严禁危害供水安全行为,规范水费定价与收缴机制,强化对供水单位的监管与处罚,切实守护群众饮水安全,推动城乡供水服务均等化。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 19 号)
2025年12月17日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公布,新修订规定于6月1日实施,聚焦便民减负与安全规范,惠及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危化作业等千万从业人员。核心变化为取消特种作业操作证3 年复审,改为 6 年有效期满直接换证;实操考试最多可补考5次,避免重复培训、降低从业成本。新规推行证件跨省通办、全国通用,打破地域限制,方便异地就业与业务办理。同时细化报考学历要求,强化对考试作弊、虚假领证等行为的惩戒,既优化服务流程,又严守安全生产底线,提升特种作业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126 号)
该规定于2026年2月24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6号公布,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废止旧版规定,构建全链条商业秘密行政保护体系。明确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具有商业价值且采取保密措施的核心信息,细化侵权认定标准,列举非法获取、披露、使用及教唆侵权等典型行为。新规降低企业维权门槛,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即可启动查处,监管部门可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即便未签书面保密协议,相关主体仍需履行诚信保密义务。规定加大侵权惩戒力度,强化禁令执行,严厉打击窃取、倒卖商业秘密行为,保护企业创新成果,优化营商环境。

四、《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国家铁路局发布新版《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自2026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2023 年版《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同时废止。新版标准聚焦铁路建设施工全流程,覆盖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全场景,切实提升隐患排查治理的精准性与规范性中国政府网。进一步压实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四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专家论证、现场安全管理、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等刚性要求,对无资质施工、无证上岗、未落实防护措施、违规冒险作业等情形严格认定为重大隐患,推动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落到实处,保障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与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助力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9 号)
2025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3次会议通过,于2026年5月6日公布,该解释于 6 月 30 日施行,统一交通事故赔偿裁判尺度,破解理赔与诉讼难点。明确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过错责任,厘清借车、租车等情形的责任划分;理顺交强险与商业险赔付顺序,支持受害人一并起诉侵权人与保险公司,简化理赔流程。针对 “开门杀”、好意同乘、超龄人员误工费、医保基金先行支付等高频争议作出明确规定,统一裁判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同时明确案件受理费负担规则,减轻受害人诉讼成本,兼顾车主、驾驶人、行人、保险公司与社保基金各方权益,提升纠纷解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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