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25修订)》
202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作为外贸领域基础性法律,新法共 11 章 83 条,较 2022 年版实现系统性完善。新法明确了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贸易强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确立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原则。其首次将数字贸易、绿色贸易纳入规制,建立贸易政策合规评估机制,健全贸易风险防控与权益保障体系,同时系统完善法律责任,兼顾制度刚性与执法温度,为我国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修订)》
202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自 2026 年 3 月 1 日施行,共 8 章 96 条,较 2017 年修正版新增 16 条,修订内容覆盖涉外仲裁、机构治理、仲裁员资格等方面,将对仲裁实践及争议解决产生深远影响。
新法明确仲裁机构为公益性非营利法人,独立于行政机关,厘清了机构性质定位。完善涉外仲裁规则,引入仲裁地概念,确立特别仲裁(临时仲裁)制度,拓宽涉外仲裁案件范围,提升仲裁国际化水平。
新法优化了仲裁程序,明确在线仲裁与线下仲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新增仲裁行为保全与仲裁前保全,赋予当事人紧急情况下申请保全的权利;优化首席仲裁员选任方式,增加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的仲裁员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的路径。
同时拓宽仲裁员专业范围,将曾任检察官满八年纳入任职条件,并将专业领域从法律、经济贸易扩展至海事海商、科学技术等,契合纠纷类型多元化、专业化发展趋势。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26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26修订)》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本次条例修订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优化和完善了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和保护管理措施,更好地统筹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关系。本次修订创新性地引入差别化管控措施,标志着我国自然保护区从机械化的管理模式,向更加科学化、精细化的治理方式转变。条例明确规定,在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安全和不损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基于科学论证实行差别化管控,并明确了3类可实行差别化管控的情形,实现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平衡。

四、《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
《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其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监察工作信息为出发点,以强化对监察机关的监督为落脚点,在《监察法》的基础上,对监察工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框架结构、公开内容、方式程序以及监督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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