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和规范生态保护补偿,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而制定的条例。条例明确了生态保护补偿的内涵,包括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条例还规定了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原则、机制、财政纵向补偿的具体措施,以及鼓励推进市场机制补偿和强化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的公告》
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自2021年6月1日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医疗器械跨区域委托生产协同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细化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跨区域协同监管等具体要求。今年4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从企业主体、注册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进一步厘清了重点细节和各方责任。监管人员应当结合实际,掌握《公告》新要求,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执法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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