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为规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决定,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该办法。该办法于2023年10月09日发布,于2023年11月10日开始实施。该办法所称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事项须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2、《关于批准发布<生物安全柜>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物安全柜》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发文字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22年第15号,发布日期为2022年10月12日,实施日期为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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