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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 |四月新法、办法、通知、决定等来啦!

日期: 2023-04-01

一、《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2023年4月1日起,《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将正式实施。其中,包括多项便民服务举措: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改变驾校集中包办约考,取消考试名额分配制;全面放开所有车型驾驶证异地申请、异地考试,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申领驾驶证。全面放开驾驶证异地补领、换领、审验,驾驶人持身份证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补换证、审证业务;C1、C2驾驶证可自学直考;上肢残疾人、单眼视障人员可申请小汽车驾照;将每年体检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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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将于4月1日实施并规定,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乘车使用统一的专用车票样式。车票式样由中国铁路总公司通过调整铁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统一确定,保证专用车票标记易识别易保存,并由救助管理机构与当地铁路车站共同研究确定专用车票的购、退、改签、票款结算等事项。有条件的车站可指定票务窗口负责办理专用车票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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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国务院部委第一部关于“黑名单”管理的部门规章,该《办法》主要规定了制订的目的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定义、工商内部的管辖分工、黑名单的列入情形和列入程序、黑名单的移出情形和移出程序、惩戒措施、异议和救济等内容。《办法》规定,对于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其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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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4月1日起执行。该司法解释明确,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并已支付合理对价的,可以继续使用该产品且不用承担专利使用费。同时,新司法解释还将有关侵权人获利的举证义务分配给侵权人。在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时,要求权利人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进行举证,侵权人需提供相关账簿、资料。否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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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黄河保护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黄河保护法》。这部法律将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黄河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11章,共1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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