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渐变式延迟退休,由于关系到每个人切身的重大利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对于劳动者来说,缴纳社保的时间延长了,意味着支付的社保费用就大幅增加,而能够领取退休金的时长却又相对缩短了,因此很多劳动者出现了不交社保的念头。
近期,我们也接到了很多关于社保缴纳的咨询问题。这不隔壁老王,隔着阳台就咨询上了!
那么隔壁老王说的模式究竟存在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呢?
其实这样的做法,即便是员工签署了承诺书,公司将社保费用补贴给员工了,也会因为不合法而无效。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仍不可避免。具体风险有如下几点:
01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补缴社会保险属于行政强制范畴。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举报,此时用人单位将面临行政处罚、社会保险费补缴以及缴纳滞纳金的风险。
02赔偿损失的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因为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且因客观情况社会保险无法补办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请求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03承担工伤赔偿的风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04劳动争议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使劳动者已签署过放弃承诺书的,实务中审判机构往往仍结合各项证据全面审查该承诺书的自愿性,以此判断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目前的《劳动合同法》体系下,员工按照规定缴纳社保,无论对于企业还是员工都是利大于弊的。其实我们也不必谈延迟退休色变,毕竟我们采取的是渐进式改革,即每年延迟几个月或者每几个月延迟1个月,节奏还是比较平缓的,对于家庭的影响并不大。诚然我们也希望,对于退休年龄政策的调整,既要考虑当下的国情,更要立足于将来的发展,这样能够凝聚社会共识、取得最大公约数。
本文作者 | 翁逸华、马莉
责任编辑 | 吕芳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