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新《印花税法》与旧《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主要有10大变化:
一、缩减了征税范围
二、降低了税率
三、明确增值税不作为计缴印花税依据
四、取消了尾数规定,直接按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五、新增了印花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六、明确了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七、取消了轻税重罚的做法,统一按征管法执行
八、证券交易印花税被纳入法律规范
九、规定了同一应税凭证多方所持计税金额
十、明确减、免征印花税的范围
02:《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此举旨在进一步明确适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的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规定》明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本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违反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于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以不设置相关科目。资产管理产品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为满足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等需要的,资产管理产品应当编制并向母公司报送现金流量表。
文字编辑 | 黄叶琪
责任编辑 | 吕芳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