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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了2000亿的双十一狂欢后,我想冷静地吐个槽

日期: 2019-11-12

今天双十一,为了参加这个破2000亿的大项目又熬了个夜,而我其实早就累了。




几年前,我不用盖楼、熬夜、算津贴,就可以花半价买到自己想买的东西。


今年,为了以最低的价格买到目标商品,我得先熬夜付定金,再疯狂盖楼,最后还得熬夜付尾款。绝望的是,好好算了下,都没到八折。


只想说,双十一再也不是原来的那个双十一了,这槽我不吐不快。



1


短信轰炸几时休


“叮~”

10月20日13时19分,我收到了第一条双十一促销短信。自此之后,我的收件箱就被各种促销短信给占领了。


更气愤的是,无论我回复“退订”还是“TD”,短信的狂轰乱炸依旧继续。




11月9日,新浪科技在微博上发起了一个投票,参与投票的网友中,有82%都收到过促销短信,其中57%的网友收到了20条以上的促销短信。果然,被促销短信轰炸的不止我一个。




我们收到的促销短信大多来自于曾经消费过的淘宝店铺,也有一些来自于平台和陌生商家。


据了解,这些短信大多是通过短信群发平台发送的,并且营销短信推送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各家平台的报价相差无几,都在50元1000条、500元10000条、1000元20000条上下。




每条轰炸短信的成本都在5分钱左右,成本真的非常低了。


某群发平台还透露,短信后面的“回复TD退订”只是运营商规定的格式,并没有实际的作用,用户在回复“TD”后,还是会收到短信。


另外,发送短信的电话号码都是从商家后台直接一键导入的,只要发送正规内容,群发广告短信是没有任何政策和投诉风险的。




根据《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对违反规定的广告主,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信部也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违者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短信轰炸显然是违法的。依据法律规定,只有用户同意或者请求后,才能向其发送商业短信,消费者应该有前置选择权,默示同意并不能在这里适用。



2


被迫参加双十一


不想我的快递挤双十一的物流高峰,我原价买也不行吗?

亲亲,非常抱歉不可以的呢。




这两天天气骤凉,迫切地想买件羊毛衫,进入某店商品列表后,看中了这件原价599元的羊毛衫。点进商品详情页一看,居然只能加购和设置提醒,并不能购买。


虽然双十一的价格确实让人着迷,但是双十一的物流必然解不了我的燃眉之急,还是咬咬牙原价买好了。于是就和客服MM有了前文的对话。




双十一预售开始后,很多商品都无法购买了。这些商品大多是参加了11月11日0点开团的聚划算活动,不到时间不开售。


商家这么做,一方面是为了将销量聚集至双十一,另一方面也是通过提升加购率来增加搜索权重,以获取更高的流量。


但是,难道我多花点钱也不成吗?商品列表里不是标着原价信息吗?


商品列表页面和商品详情页面在法律上有不同的涵义。


商品列表页面只有售价,就和商品陈列架上的商品展示相同,面向的是不特定人群,属于“要约邀请”。


而商品详情页中,卖家标明了价格和数量,并有“立即购买”、“加入购物车”等选项,内容明确,并希望与买家达成买卖合同关系,属于“要约”。


要约邀请和要约的区别就在于,要约一旦发出就具有法律效力,但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这个商家并没有向我发出要约,我也不能向他发出承诺。所以,这件羊毛衫我不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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