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1
内忧外患的困境
说起企业经营状况,不得不从企业命脉“资金”说起。说白了也就是钱的问题。企业经营看起来复杂,但总结起来也是和“你、我、他”这种普通人的来钱方式没太大差别,总而言之两条路:赚来的和借来的。
然而目前,对企业来说,尤其是民营企业来说,这两条路走起来却都不是那么顺畅。
先说赚钱的大环境。众所周知,我国拉动经济的方式是三驾马车,即:“消费、投资、净出口”。当然这是宏观层面的,但是具体到微观层面,企业也是一样,主要靠这三种途径来赚钱的。下面我们一个一个来研究。
先从国内的两架马车说起,“消费”“投资”。这两个词一出来,马上就会有人联系到房地产。高房价对实体经济的冲击不可谓不剧烈。
网上有这样一个段子“上海郊区一小型私人木板加工厂,老板做不下去了想卖厂,评估两千万。老板悲痛欲绝,大亏,遂止念。今年拆迁,仅08年500万买的隔壁办公楼,赔偿四千万。老板载歌载舞,请全场员工吃海鲜”。
读到这里,我猜您心里肯定鄙视一笑,这哪里是段子,这估么着就是真事。
段子还是真事暂且按下不提,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资金永远都会往投资收益率高的地方涌入。而近几年国内一枝独秀崛起,几近对所有行业形成虹吸,顺便挤压一下实体消费的项目有且仅有这么一个,那就是房地产。
房地产的风头之强劲,影响力之广泛,甚至催生了“为什么中国的实体经济发展严重拖累房地产市场”这样讽刺性的质疑。这一层面上冰火两重天,冰的不消多说,自然是实体经济里的企业,上到上市公司卖房保壳,下到小型企业坐等拆迁,可谓“一片冰封,万里雪飘”。
至此,拉动经济三驾马车中的两架—“消费”、“投资”面向民营企业宣告客满,指望着上车救命的,您可以不用排队了。
目光投向世界,再来看看“净出口”这辆马车。中美贸易战这个人尽皆知的不利因素就不谈了,先看一下18年以来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数据。
2018年,出口16.42万亿元,增长7.1%;进口14.09万亿元,增长12.9%;贸易顺差2.33万亿元,收窄18.3%;按美元计价,2018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4.62万亿美元,增长12.6%。其中,出口2.48万亿美元,增长9.9%;进口2.14万亿美元,增长15.8%;贸易顺差3517.6亿美元,收窄16.2%。
粗略看来,增长、增长、增长数据一片向好,然而,一片增长的背后,是贸易顺差收窄的事实。2018年的数据并不是个例,2017年贸易顺差为2.87万亿元收窄14.2%;2016年贸易顺差3.35万亿元人民币,收窄9.1%。[1]
贸易顺差连年收窄已成为经济市场大环境不能忽视的现象。从宏观具体到微观,我们不能说每个行业、每个企业都会受到影响,但很明显的是“净出口”这架马车,现在也带不动那么多人了。
“消费、投资、净出口”条条大道都难走。跟国有企业比不了,人家上有《宪法》第七条保障发展,下有“央妈”7*24小时资金呵护。
民营企业顶着随时“离场”的风险,在这样的经济大环境下说是内忧外患并不为过。然而,这还没结束,相比于“赚钱难”,“借钱难”表示,这就这段位也好意思叫嚣?
Part.2
难于上青天的融资
银行贷款难
民营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耗时长,难度大众所周知。“银行能给我们的贷款额度在收紧。”某文旅企业负责人周珊彤说,“我们找银行贷款,额度上就会打折扣,放款也不能一次到位,而是要分几批发放,银行的解释是上级行对规模管理得较严。”
大型民企借钱越来越难,中小民企更是难上加难。“我们公司规模小,除了用土地、厂房、设备等做抵押担保以外,银行还要求我用家庭资产甚至个人财产做担保,才能批给我贷款,‘有限责任’变成了‘无限责任’。”某农业设备公司负责人何森说。[2]
社会募集成本高
迫于应收款项到账延迟,企业维持经营规模与竞争力等等原因,加之银行贷款之路难以走通,部分企业只好通过股权质押或者发高回报的债券等方式来募集资金。
但这两种方式,无论哪种都需要民营企业承担额外的资金压力。18年上半年民企发行的地方债高达2684.82亿元,但是这些钱大部分的去向都用做偿还旧债。
邮储银行副行长徐学明在第二十届北大光华新年论坛谈到:“据不完全统计,现在银行业贷款余额中,民营企业贷款仅占25%。由于渠道不畅,一旦企业流动性出现问题,很快就会波及到债券、信贷,甚至资本市场。
截至18年12月,在19.8万亿元的信用债中,已经出现违约的债券共236只,涉及的债券总额为2050亿元,违约率为1.04%。其中,2018年新发生的违约债券114只,违约金额1190亿元,其中民企占比76.9%,接近八成。”
原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石军, 在“2018泰山论坛暨中国微能源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年会”上也说过这样一段话:
“钱到哪儿去了?第一是到国有企业,有100万亿;第二到各级政府了,隐性显性负债共50万亿;第三在老百姓手里,贷款了,老百姓负债40多万亿。民企用钱融资基本是表外融资,以钱卖钱以钱赚钱,卖到民企手里怎么能不贵?
我们政协出去调研,民企在社会上融资,一般银行合理利率4.3%、4.5%,有上下浮动,民企社会融资平均达到10%-15%,甚至20%,怎么能有利润,怎么能够活得下去?”
最后一句话特别好,“怎么能够活下去”。就像父母对待子女的感情一样,民营企业是消耗了企业家全部精力甚至大半家业养大的孩子,孩子活不下去了,那是在挖父母心尖上的肉。
于是乎很多民营企业家们为了这些辛辛苦苦养大的孩子,开始了东奔西走的“续命之路”。
Part.3
无处不在的风险
申请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企业拆借、内部员工集资、资产抵押、资产拍卖、技术出让、品牌有偿使用……
民营企业家们筹集资金的途径看似很多,但伴随着资金一起而来的却往往是更大的风险。篇幅所限,我们这里只简要分析两个企业家在融资过程中比较隐蔽又常见的刑事风险陷阱。
民间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如果企业资金筹集无相关部门依法批准,筹集信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资金来源不是你的亲人,单位内部员工,那么该企业的筹资行为很大概率可以被定性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
个人筹集20万元或对象30人或给出资人造成1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单位筹集100万元或对象150人或给出资人造成5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便可达到定罪标准,量刑范围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3]
若个人筹集达100万元或对象100人或给出资人造成5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单位筹集达500万元或对象500人或给出资人造成25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量刑幅度会攀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
在实践中,多有企业亏损导致难以按约支付出资人本息而被债主“报案”至司法系统,从而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的案例。
仅2018年一年,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诉的案件就有23786起,其中判处有期徒刑案件20890起,占比88%,此外,另有393起因与其他罪名并罚而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所以,再次忠告企业家们,风险,尤其是刑事风险,我们要做的是防范而非补救。
以债转股&职务侵占罪
因为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每年都有大量民营企业家因“职务侵占罪”被送进监狱。
很多人看到这个罪名最先想到的可能是“财务混同”,想不出为什么这个罪名也会出现在筹集资金里。下面就通过一个我亲办的案件告诉大家,在资金筹集中,这个罪名是怎么用的。
甲于2010年10月向乙借款6500万元用于收购A有限公司。两人达成约定以A公司90%股权作为质押,用于担保该笔债权。
后二人签署协议,由甲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对公司进行实际控制和经营,乙持股90%并掌握公司公章(债转股协议)。10月15日,甲刻制A公司公章两枚,并自存一枚。
2011年6月,甲以个人名义向王大等人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后无力偿还。甲利用职务关系,于2011年8月,将债务转嫁给A公司。
2011年6月28日、29日,甲将A公司名下房屋租金325万元,划拨至其名下B公司,其中108.8万元用于偿还B公司代A公司支付的经营开支,而余款216.2万元则由B公司用于经营。截至同年11月15日,B公司共计偿还A公司59万元。
由于甲经营不善,未能如期偿还乙6500万元借款,乙持着本应用于担保其债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以持股比例90%的大股东身份状告一直对A公司实际经营的甲构成“诈骗罪”。而甲,在我们第一次会见的时候,全程都在不断的问我,“这是我的公司,乙凭什么告我?”
凭什么呢?就凭你不懂什么叫“证据事实”,就凭你不懂什么叫“法律关系”,就凭你不懂什么叫“法律人格独立性”。
经过不懈的博弈,最终从检察院建议的“诈骗罪,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变更成“职务侵占罪,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罚金”。
这个案子虽然从辩护角度上说,是取得了成功,但这位企业家付出的代价不可谓不惨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