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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12-02

   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个宪法日。2016122日,滨江区司法局和长河街道联合举行的宪法日普法活动在最美广场热烈展开。浙江圣港律师所吴惟明副主任带领着我所徐驰律师、徐惠敏律师、严哲瑀律师一行四人,奔赴现场开展了普法、咨询活动。


   活动过程中,律师们耐心解答了群众们一系列生活、生产方面的问题,现场气氛热烈,展现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通过宪法日普法这样的活动,除了具有很强的纪念意义,也实实在在地解决了人民生活、生产中的一些问题,是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小贴士:201412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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