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从严打击"诈弹"威胁民航安全犯罪

日期: 2013-05-29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3个指导性案例,对检察机关办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加强指导,特别强调依法从严打击“诈弹”威胁民航安全犯罪。 

    据悉,3个指导性案例分别是李泽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卫学臣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袁才彦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案例明确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中“编造行为”和“故意传播行为”的关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判断标准以及本罪和他罪的关系等问题。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增设的罪名。近年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特别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安全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影响民航正常运营秩序和广大乘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而且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司法机关在办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案件时常常遭遇“认定难”,比如此类犯罪中“编造行为”和“故意传播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以及本罪与他罪的关系等问题认识不够统一,从而影响了对犯罪的依法及时打击。为了对检察机关办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加强指导,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最高检有关部门对近年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例进行了梳理和分析,选编了3个典型案例。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案例的发布可以为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此类案件提供指导和参考,促进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加大对犯罪行为人的惩处力度。同时有利于震慑犯罪分子,进一步遏制“诈弹”威胁民航安全犯罪,让社会公众深刻认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科技馆街1600号银泰国际39楼

电话:0571-87086673 0571-87017226

邮箱:sg_public@zjsgls.com

备案号:浙ICP备17049579号-1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技术支持:e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