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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内培训之律师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实务操作

日期: 2012-11-20

  2012年11月2日,本所对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实务操作这一方面进行了培训,由倪春方律师主讲。 

律师介入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分为以下两个阶段:1、交警处理阶段;2、法院诉讼阶段。 

交警处理阶段 

  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作出前,必须与当事人办理委托手续,并及时与办案民警进行沟通,了解案情,然后再反馈给当事人。在此阶段,律师在一般事故和死亡事故中所做的工作是不一样的。一般事故中,如果是受害人委托,须要求肇事人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赔偿款项,以便于当事人能够得到及时治疗;如果是肇事者委托,则须积极和交警部门沟通联系,着重关注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以及相应赔偿款项的支付情况。在死亡事故中,如果是受害人委托,须准备资料与肇事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并追踪赔偿款的履行情况;如果是肇事方委托,则须尽量和死者家属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并积极履行以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若当事人的责任确实较大的要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 

  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律师要注意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的复核期,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起诉则复核终止。如果是受害人委托,责任认定对己方有利,对方有可能复核的,在收到责任认定书的当天即起诉,阻止复核程序启动。此外,还要从交警部门复印相应的材料并加盖公章。如果是肇事方委托,则主要是赔偿事宜处理。一般交通事故中,尽量按照法定的赔偿标准处理,如若处理不了,告知通过诉讼解决。死亡事故中,要看肇事者的责任大小而区分对待。 

法院诉讼阶段 

  诉讼前,律师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案件分析;之后,进行调查取证,准备、整理诉讼材料;并且严格按照《民诉法》第108条规定准备诉状、立案。开庭前,跟踪案件,向主审法官了解关于受害人是否能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伤残等级、护理等级、误工时间等问题,准备具体的证据材料。开庭时,必须做好庭审笔录并仔细查阅庭审笔录。开庭后,要及时和主审法官了解案件的进展;及时将判决送达给当事人,签好送达回证,告知上诉权利;判决生效后,了解案款的执行到位情况和诉讼保全的续冻情况。 

  倪律师详细讲解了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流程和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除此之外,还就具体的赔偿项目、道路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时赔偿款项的计算方法以及关于交强险的几个常见问题展开探讨。此次培训,使本所律师深入了解了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律师的各项工作,分享了宝贵的经验,为着手该类案件理清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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